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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位朋友向我求救,因為他在公司被惡同事整到受不了,被迫遞出辭呈。可是他現在去一些較具規模的企業應徵,卻拿不出徵才企業要求的離職證明,因為公司不肯發離職證明。乍聽到他的說詞時,義憤填膺的我立刻建議他去向勞工局申訴,主張員工應有的權益。電話那頭的他先是一陣沈默,才緩緩說出因為公司認為離職的交接程序未完成,所以人資單位無法發給離職證明。
我問他離職交接有那麼困難嗎?他說該交出去的資料都交出來啦!但交接人正是跟他有仇的同事,故意要求他交接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文件,加上主管又偏袒那位可惡的同事,根本不願意簽核交接清單。在我怒火未消之際,他才說出自己把一些電腦檔案全刪除的真相,真是讓我啞口無言。我問他幹嘛刪檔案?他說那些檔案都是他自創的,只是為了他自己工作上的方便才設計出來的,是屬於他的智慧財產,既然要走了,當然不必留給公司,而且他評估過了這些資料刪掉應該對公司不會有影響。收拾起同仇敵愾的心情,我開始教訓起對方:「公司付你薪水,你在工作中所產生的任何檔案資料都屬於公司的資產,至於你的這些檔案是不是要刪掉,應該由主管來決定,而不是你擅自作主。你既然跟同事處得不愉快,主管也不站在你這邊,當然要趕快另謀出路而不是坐以待斃。求得全身而退才是最重要的,你為了逞一時之快把電腦檔案都刪了,難怪公司饒不了你!」
舉一個親身經歷來說明這種切身之痛,很多年前我接了一個專案,需要一名臨時人員。有個人管所畢業的離職同事因為最近在進修不去找全職工作,所以正好符合這個短期專案的需求。在那三個月裏,她幫我做了不少統計資料,資料都放在一個專用電腦裏。就在她離職的那天,我很快的簽了她的交接文件,沒有馬上去查電腦檔案。隔天因為還需要補做一些統計,我打開她的電腦,卻發現所有的檔案都被殺個精光!連資源回收筒都清得一乾二淨!

我急得趕緊打電話問她為什麼檔案都不見了,她說得很輕鬆:「妳又沒有叫我留下來!」是的,我沒刻意叫她把檔案留下來,但我也沒叫她刪啊!那天我在辦公室裏哭得很傷心,檔案被刪固然很難過,更難過的是對人的失望,這個同事以前都還共事過一兩年的,我自認對她還不錯,卻被擺這一道,實在沒半點道理。所幸我每周都會請她提交進度報告,手中還有一些半成品電腦檔案可以補救,專案才能在趕工後如期完成。一個月後,有人介紹她去某公司的人資部門工作,介紹人告訴我,那家公司的人資主管要求取得前一份工作主管的徵信後才考慮要不要錄取。我在電話中思考了一下,告訴介紹人一些正向而中肯的評語,請介紹人轉達。那女生被錄取了,透過介紹人來電表達感謝之意。我知道她被錄取不是因為我的評語,是她自己的努力,但若我把被她擺一道的實情說出來,她是否會被錄取,就很難說了。
再舉一個實例,有一天某部門主管拿著面談資料來,要我幫求職者做測驗,完成報聘程序。我依照程序幫求職者做完心理測驗,根據履歷資料簡單詢問幾個問題,並告訴他根據公司規定,因為他已離開前一家公司,所以必須請他提供離職證明。見求職者面有難色,問他怎麼了?他說離開公司時很匆忙,沒有跟公司要離職證明。我跟他說沒關係啊,現在再去補申請就好,他的臉色更難看了。由於他的學經歷根本不符合公司的規定,我沒有當場拆穿他,就讓他先回去。從用人單位主管那裡得知,這個人是公司內部同仁推薦的,因為他急著找人補缺,加上求職者要求的薪水又不高,應該沒關係。為了慎重起見,我打電話到那名應徵者原來服務的公司詢問,他的直屬主管說,這個員工對於公司的排班表有意見,沒有好好跟主管溝通,就擅自曠職。公司多次打電話給他,要他回去完成離職手續,他也一直不接電話,讓公司很為難。而且他從去年年底就開始曠職,跟履歷表所寫的離職日是二月底根本不符合!後來我把徵信結果回報用人單位,這個男生當然沒被錄取。
台語說:「留一點給人探聽。」是要提醒人們多留意平時的所作所為,注意形象的維持。無論你在現有的工作上有多麼的不快樂,為了下一個工作著想,還是要把交接工作老老實實的完成,離開前跟主管及同事說些”感謝您的照顧”之類的場面話。否則搞得像我這個自討苦吃的朋友,惹得主管已打算在同業放風聲封殺他,根本不給他留餘地時,也只能悔不當初了。
不過光罵他也幫不上忙,我還是教了他一招。如果公司真不能開離職證明,至少可以開(勞保)退保證明,加上當初公司發給的報到通知(offer letter),或剛報到時公司會發給勞保加保的勞保卡,應該也可以證明他的在職事實,如果在公司還有交到朋友的話,跟老同事打聲招呼,讓徵才企業可以打電話來確認也行。但如果公司制度很不健全,什麼都沒有的話,那你還是把自己的賣相弄得好看一點,最好讓公司一看到你就想錄取你,根本不會想用什麼徵信的藉口來阻撓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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